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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,酒类经营单位需重点自查

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,酒类经营单位需重点自查

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发现5批次食品不合格,涉及酒类、调味品等多个品类,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风险。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,相关经营主体应立即自查整改,消费者在选购时也需提高警惕。

一、不合格产品及主要问题

  1. 某品牌白酒(生产日期:2023年10月):检出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,按规定不得在白酒中使用。
  2. 某品牌配制酒(生产日期:2023年8月):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,涉嫌产品实际品质与标识不符。
  3. 散装高粱酒(抽样日期:2024年1月):甲醇含量超标。甲醇对人体视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毒性,是酒类安全的重要指标。
  4. 某品牌黄酒(生产日期:2023年6月):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超标。该防腐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。
  5. 进口葡萄酒(生产日期:2021年5月):标签中未按规定标示“过量饮酒有害健康”的警示语,不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。

二、对酒类经营单位的警示与要求

针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、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依法查处。对广大酒类经营者提出以下要求:

  1.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:必须从合规渠道采购酒类产品,查验并留存生产者的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,确保来源可溯。
  2. 加强库存与在售产品自查:立即对照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信息,排查店内是否有同类或同批次产品。对库存产品,尤其是散装酒、标识不清的产品,进行质量安全自查。
  3. 规范产品标识与宣传:确保所售酒类标签标识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符合国家标准,特别是酒精度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信息及警示语等关键内容。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。
  4. 关注高风险品类:对散装白酒、自制泡酒、来源不明的“特供”“专供”酒等高风险品类,应保持高度警惕,严把质量关,必要时可主动送检。

三、消费者选购指南

为避免购买到不合格酒类产品,建议消费者:

  • 选择正规渠道:优先在大型商超、官方授权门店等正规场所购买,谨慎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酒、网红自制酒。
  • 细看产品标签: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名称、酒精度、生产日期、生产企业、配料表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。对于进口酒类,需查看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。
  • 观察产品状态:检查酒体是否清澈、有无悬浮物或沉淀,封装是否严密。
  • 保留购买凭证:妥善保管购物小票或发票,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效维权。

食品安全无小事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抽检监测和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各经营主体务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消费者如发现可疑产品或经营行为,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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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4 17:44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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